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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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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洪水镇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洪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5

洪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结合我镇实际,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武乡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主体

武乡县洪水镇人民政府,具体由洪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武乡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规模养殖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五、检查内容及频次

(一) 农业企业

检查内容:1.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处罚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3.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4.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5.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6.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7.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频次:每季度日常行政检查1次,上级专项行政检查除外。

(二)工业企业

1.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2.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3.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4.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5.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六、检查方式

1. 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区域分工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3. 随机抽查:对部分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检查,确保执法公正性。

4. 联合执法:与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5. 线索核查:对群众举报、上级移送的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七、检查要求

1. 依法依规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执法文书规范完整。

2. 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检查对象,文明用语,礼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 强化群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群众关注问题,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如司法所、人大代表等人员监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4. 加强执法协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联动格局。

5. 提升执法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养,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八、其他事项

本计划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检查任务和频次。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时废止;本计划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