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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176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1-16

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养老、出版、金融、邮政等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公共文化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

(五)汽车站、火车站(含站前广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油)、输(变)电设施及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七)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八)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类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县城东至飞白桥,南至电厂铁路专线、涅河北侧,西至南沁线,北至太焦铁路线、马牧河东侧、县职业中学,包括城关村、东村、富庄村、下城村、上城村、胡庄铺村。

2.重点防火区及山地、林地、绿地、苗圃周边500米范围内。

3.分水岭乡全域。

洪水镇:寨坪村、北反头村、苏峪沟村、左会村、窑湾村、拴马村、当城村、阳坡庄村、熬垴村、墨镫村、青草堙村、河神烟村、合家垴村、戈北坪村。

蟠龙镇:温庄村、砖壁村、石门村、关家垴村、石瓮村、陌峪村。

韩北镇:王家峪村、固村、坪上村、刀把咀村、大坪村、土河村。

石北乡:小良村、圪咀头村、黄岩村、义门村、型庄村。

涌泉乡:寨上村、蒲池村、神前村、大良村、西里庄村。

故城镇:五峪村、信义村、河底村、权店村、南沟村、磨里村、茅庄村、东良村、范家凹村、五科村、北良村、陈村、高仁村。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品类

1.在上述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武乡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在以下时间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元旦、农历腊月十七、腊月十八、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3.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品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燃放,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场地。

(三)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大型焰火燃放管理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向社会通告。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在禁放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范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监督。

(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消防、文旅、邮政、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三)禁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30日发布的《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武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