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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679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主 题 词
标 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关于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5.995MW瓦斯发电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3-20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关于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5.995MW瓦斯发电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5.995MW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6389602(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办公室)

  人:安晓艳

电子邮箱:wxxhjbhj@163.com

通讯地址:武乡县太行街21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5.995MW瓦斯发电项目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常青村南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常青村南。本项目利用原项目厂区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本项目进行备案,项目编码2303-140429-89-05-469471。项目总投资409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在现有3MW瓦斯发电的基础上扩建2.995MW,新增5台500kw和1台495kw 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配套6台针形管余热回收装置,项目建成后全厂瓦斯发电规模为 5.995MW。

环保工程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运营期采用低浓度瓦斯气进行发电,瓦斯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1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现有瓦斯发电工程采用SCR脱硝工艺,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1米高排气筒排放。NOx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NOx排放限值≤400mg/kW·h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沉淀池等废水临时处理设施,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洒水降尘。运营期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瓦斯气脱水回流至细水雾雾化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换热器软水由煤矿工业场地提供。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正常工况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包括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遗撒、不混放,做到安全妥善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贮存间贮存,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护措施:雾化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发电机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环境管理人员,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做好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