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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31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题 词
标 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8-1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

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可以补缴应参未参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

城镇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9月起补缴,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需补缴。1995年1月《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补缴

不能!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0号)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补缴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符合补缴条件的办理补缴时,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行政部门签章的原始招用录用手续、补缴期间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行政部门签章的原始招工表、报到证、退役军人安置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发放表等)、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副本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据、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四、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按照人社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和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需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并且法律文书是相关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导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留存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也可进行补缴。对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没有出具法律文书但承诺不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

五、社保费、滞纳金如何缴纳

(一)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5〕 51 号文,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二)补缴2011年7月1日后: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如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滞纳金如何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费金额+个人应缴费金额)×欠缴天数×0.05%;欠缴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七、滞纳金由谁承担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欠缴之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八、能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需要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两个条件,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延长缴费满5年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