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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0-1789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0-19

武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武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凡在县内主流媒体(报纸、电视)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提供给县政府网站。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乡镇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以及招商引资等信息;

  C类信息:即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至县政府网站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乡镇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七条 县政府网站(后台)信息的审核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即:政务动态栏目,由拟稿人负责一审一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二审二校,单位负责人三审三校。政务信息公开及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由具体责任人负责一审一校,办公室主任二审二校,单位负责人三审三校。

  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县政府网站在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乡镇发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各单位、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府办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