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 引 号:01236931-5/2017-0692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政府信息公开 评议反馈 制度 |
标 题:武乡县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反馈制度 | |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4-13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群众代表、特邀监察员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自评。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问题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如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武乡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