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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6714131/2020-2651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监漳镇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居住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21

居住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居住证损毁、丢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原居住证(丢失的除外)。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期满换发居住证的公民免收证件工本费;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