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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6714131/2020-265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监漳镇人民政府 | 主 题 词: |
标 题:居住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12-21 |
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居住证损毁、丢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原居住证(丢失的除外)。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提交申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期满换发居住证的公民免收证件工本费;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