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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76714131/2020-265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监漳镇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21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流动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