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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39307035/2020-2761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韩北乡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直系亲属投靠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2-23

直系亲属投靠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直系亲属投靠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 

  (三)《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父母投靠子女: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二)夫妻投靠: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证); 

   4.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三)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4.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四)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收养证》; 

  4.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申请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