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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39307035/2020-2759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韩北乡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2-23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入籍申报.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