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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405515/2020-2647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洪水镇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21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省外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的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八、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异地身份证办理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居住证或就业、就读、居住证明之一;

  十、申请接收

  前往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办理地派出所领取(邮递的除外)。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