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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405515/2020-2646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洪水镇人民政府 主 题 词
标 题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2-21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山西省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户口簿或原身份证。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山西省户籍人口,且之前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可以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然后选择领取方式(邮寄至个人或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网上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办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山西省户籍人口,申请人前往就近的派出所申请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受理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后,即完成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制证,之后36个小时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寄送。

  (二)现场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制证,之后36个小时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寄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首次申领不收费;

  2.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3.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