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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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375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武乡县安监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信息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是通过武乡县政府网站链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我局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信息五类。
第四条 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群众、推动安全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及时、准确、有效的发布信息。
第五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第六条 局各科室(队)是信息内容的保障单位。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第二章 发布要求
第七条 信息来源包括各科室(队)报送信息、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和自行采编信息。
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地通过发布。
第八条 发布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要是指县安委会(办)、县安监局按照发文程序起草签发,并需主动对外公开的工作文件信息。
第九条 发布的安全生产新闻信息是指反映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举措、重要会议和活动、发布预警提示等动态信息。各科室(队)应当及时上传提供重要新闻信息并做好新闻图片拍摄。
第十条 发布的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是指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政务动态等,各科室(队)应根据自己职责报送发布内容。
第十一条 发布的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需在收到来信7日内回复。
第十二条 发布的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信息,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推进网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和其他公共查询服务,公开公众需要到局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
第三章 发布程序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通过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后,提交办公室统筹审核,在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公开服务信息由信息产生科室(队)进行审核,行业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在网站发布。
第十五条 以下信息应当由局长签署发布:
(一)按规定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的工作文件;
(二)重大行政审批、重大安全执法活动等方面信息;
(三)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信息;
(四)对社会关注热点的回应信息;
(五)新闻发布会信息和通过媒体平台首次对外发布的信息;
(六)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需经过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网、上非涉密网信息不涉密。保密审核的程序为:信息产生科室(队)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本科室(队)不能确定的,由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发布重大政策或重大执法信息前,应当由办公室牵头、信息产生科室(队)及相关科室(队)配合,进行发布后的社会风险评估。
第四章 考核问责
第十八条 各科室(队)要将信息发布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科室(队)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统计通报。
第二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在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履职尽责的;
(二)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