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应急发〔202069号

关于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检验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

各职能股室、各相关企业、各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2019年5月1日施行的《安全评价检查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了解掌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审查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其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时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管,并督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向当地监管部门告知,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

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应急监管部门监督抽查。

五、安全评价检验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八)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九)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的。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对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应机构督促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统计表(附件1),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室。

负责人:柴东斌       联系人:姚周婷      

电子邮箱:yjjzhxtg123@163.com

联系电话:0355-6395848

附件1: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统计的通知(本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统计表);

附件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我单位承接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拟于近期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现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机构信息公开网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组长

联系电话

技术服务期限

计划现场勘验(检测检验)时间

项目组成员、专业及工作任务(安全评价机构填写)

姓 名

专 业

工作任务

现场检测检验人员(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填写)

姓 名

检测检验项目

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