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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405451/2018-0045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 | 主题词: |
| 标题: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财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武乡县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中心所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局机关工作动态 ;
(三)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
(四)土地矿产典型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处理结果;
(五)土地登记结果公开;
(六)征地信息公开,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七)土地供应和出让,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土地矿产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公开,土地出让结果的公开,闲置土地情况公开;
(八)土地矿产依法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信息;
(九)基准地价、公益性地质资料、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㈠国家秘密;
㈡商业秘密;
㈢个人隐私;
㈣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局有关股室、局属各中心所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局信息中心,并由信息中心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九条 已归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材料,由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局政务信息公示的监督机构,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各股室、中心所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股室、中心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㈠应当依法公示未公示的;
㈡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
㈢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
㈣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组织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㈤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通知顶着不办,不主动整改信息公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