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63077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发布机构:武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项目编码:
三、事项类型:社会保险服务
四、事项简述:经待遇核定后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城乡居民可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五、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七、办理材料:
1.核实确认材料一份;派出所户籍证明,村党支部、社区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2.刑满释放人员具备领取资格的,需提供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九、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十、结果送达方式及时限:当场送达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机构及地点:武乡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
十四、咨询查询途径:0355-638001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0355-63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