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项目编码:

三、事项类型:社会保险服务

四、事项简述: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六、前提条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发生变化,省内可转

七、办理材料:省内转移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转移接收函》,办理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即时受理

九、办理时限:30日

十、结果送达方式及时限:30日送达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免收费

十二、办事时间: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机构及地点::武乡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窗口  

十四、咨询查询途径:0355-6380012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0355-63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