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民办学校(园)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我县民办学校(园)2025-2026学年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5月25日至29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三)做好“党建入章”、党组织班子成员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园)举办者履行出资义务、获取办学收益、进行关联交易情况;

(五)思政宣传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六)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的情况;

(七)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园)管理情况;

(八)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民办学校(园)依法、依规办园情况,保育教育实施情况,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情况;

(九)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十)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幼权益保护的情况;

(十二)财务状况,资金账户备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项目变动、收入支出或现金流动情况;

(十三)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四)法人登记的情况;

(十五)招生管理和宣传广告的备案情况;

(十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年检工作总结;

(三)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报告;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收费许可文件或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主确定收费的需提供过程性资料;

(八)学校(园)章程;

(九)消防、卫生合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提交的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于2026年5月22日前交教育局基教股,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五、年检备查材料

年检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供年审评估人员检查。要求按下列顺序排列,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装档备查。

(一)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技能证)原件、复印件; 

(二)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用工聘任合同,每人一档(学历证、教师资格证需交验原件); 

(三)学生花名册,含就读幼儿园、班级和家长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四)房产证或租用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五)学校(园)业务管理、安全、卫生、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一日活动安排表;

(六)招生方案;

(七)安全卫生记录台账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安全演练记录;

(八)为学生提供伙食的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九)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明细账、食堂财务账目(可按现金日记账形式提供账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幼儿园本学期保教费退费情况;

(十)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复印件);

(十一)幼儿园保育、教育实施相关资料,教师用书及幼儿用书征订情况。

六、年检实施步骤

本次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18日—5月22日)

各民办学校(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对照年检的内容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自查报告及年检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25日—5月29日)

县教育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年检备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重点对规范办学行为和财务管理,以及办学条件、社会管理、社会反响较大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总结公示阶段(6月1日—6月5日)

县教育局将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检结论。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园)停止其当年的招生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年检结束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被限期整改的学校(园)将缓发其办学许可证(副本),在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简章、办学广告等方面的宣传,更不得向社会招收新生;自动放弃年检或逾期未参加年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并列入清理取缔范围。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园)的规范管理,特成立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房维斌(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李大俊(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和平(县教育局学教股股长)

豆树清(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晓杰(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杨永飞(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郁晋国(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晓军(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董玉峰(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八、工作要求

(一)对照年检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年检评分表中问题较多,且未整改到位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处理。存在小学化倾向、违规征订教材和违规收费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视为“不合格”。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民办学校(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三)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动员、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实行教师持证上岗以及健康体检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遵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要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

(四)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准备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积极配合年检工作,力求通过年度检查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自身的不断完善与健康发展。

武乡县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