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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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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武乡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 题 词
标 题武乡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4-19

武乡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机构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武乡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宏观管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的参谋部,负责管理全县发展计划工作。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基础、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十二)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十五)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具体方案,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六)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省、市物价局指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县价格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十八)统筹推进现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加强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