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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36931-5/2021-2219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8-23 |
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定有关办法、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开展和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武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三)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县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非公经济组织开展非公党建工作。
(二十)指导本系统及相关的行业协(学)会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进行侦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予以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2.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知识产权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4.药品流通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查处其他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6.著作权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收费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收费;县财政局负责收费票据的审核管理,负责收费资金的入库和使用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费项目的核准、收费标准的确定和收费许可证发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管。
8.食用农产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9.食用水产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之后的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产地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0.食用林产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