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武乡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武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922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信息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4-11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武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电话:0355-6393396
邮政编码:046300
传真号码:0355-6393396
办公地址:武乡县太行街120号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各级各类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及职责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陈晋平: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斐:分管驻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支出审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科飞同志(人武部副部长兼任):分管双拥工作中关于军地协调联系部分。
党组成员、烈士陵园主任刘晓维:分管办公室、财务、安置股。
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程宏伟:分管优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以及双拥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股(党支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拟订军人解困和稳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2、安置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拟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措施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直单位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3、拥军优抚股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全县的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