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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 题 词: |
标 题: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特殊用途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2-29 |
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特殊用途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211125
招标文件
采购人: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武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特殊用途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 ggzy.changzhi.gov.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11125
项目名称: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特殊用途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226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1个包
序号 |
标的名称(采购需求) |
数量(辆)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 |
19 |
226.65214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地质灾害矿山巡查 |
6 |
71.57436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
方式: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山西CA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系统指引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
1.投标人网上远程签到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
3.网上解密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武乡县
联系方式:0355-638798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武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乡县综合大楼602室
联系方式:0355-8585466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 周女士
电话:0355-8585466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 |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
武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
项目名称 |
武乡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特殊用途车辆采购项目 |
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项目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15天 |
10 |
质 保 期 |
3年或10万公里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自行踏勘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 |
1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18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为准) □不要求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登录(http://ggzy.changzh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
2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
22 |
采用电子投标需注意下列事项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按照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 3、电子签到超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投标撤回。 4、制作投标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Word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投标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 5、投标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投标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6、详细内容参考《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 7、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 8、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完成签到。 9、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55-2090080 CA咨询电话:山西CA:0355-2090058,北京CA: 0355-2136789 QQ技术支持:412374943、122495040、150328967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355-2080017 |
23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用投标文件编写工具进行加密。 |
24 |
开标方式 |
本次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开标,具体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下载中心;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准备好CA锁(本省非长治的CA需在系统账户登录界面进行认证,详情联系CA咨询电话山西CA:0355-2090058,北京CA: 0355-2136789),保证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 |
25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凡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
26 |
投标人报价 |
投标人报价以总价报价 预算上限(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 采购预算:298.2265万元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
无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2“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等要求;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http://www.ggzy.changzhi.gov.cn)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 集中采购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集中采购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电子及山西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集中采购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0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集中采购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有关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将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现场可对投标情况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6采购人于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报价处理。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银行资信证明;
*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
*最近一次缴纳税收证明;
*商务条款偏离表;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同投标货物一致的服务手册、介绍、说明书、图片等技术材料;
对本项目的供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等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2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编制、编目、编页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说明等附件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封面(按格式)、目录,商务、技术部分。
8.4投标保证金
无
8.5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文件内的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开标时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特殊工具清单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开标一览表所载信息是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开标当日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投标人书面声明撤销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加盖的印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
11.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严格一致;
(2)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8 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加密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加密应参考《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加密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受。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进行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电子签到),以证明投标人出席开标仪式。
15.3 开标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标书。
15.4 投标文件审查合格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金额、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质量承诺等,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 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组成申请,按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2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7.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等相符。未实质上响应(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5未实质上响应的条款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且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当的影响。
17.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7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8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10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7.10.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货物的性能、规格、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11)如技术需求中含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产品的;
(12)投标报价不唯一;
(13)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1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7.10.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投标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18.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0.确定中标人
20.1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21.编写评标报告
21.1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采购项目废标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中标服务费
无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9.披露
29.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0.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0.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0.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询问。
30.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5质疑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十一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6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拟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投标人依据由公开或合法渠道不可能或不应该获得的信息或材料提出质疑的;
(11)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8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9质疑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10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3.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核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6)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9)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做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36.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6.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6.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
36.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优先采购。
36.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6.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6.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并附本企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截图等证明文件。
36.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的预算上限。
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4.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评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1.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无质量标准或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供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上限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修正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 评审 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企业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财务状况 |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银行资信证明。 | |
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最近一次缴纳税收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
开标当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供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售后服务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有效、唯一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
一、商务部分(14分) |
1、业绩(10分) 以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3)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发票或银行进账单);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 10分(投标人须提供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
2、企业信誉(3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3、响应程度(1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标书得1分。 |
二、服务部分(18分) |
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流程、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方法、应急方案、维修、维护服务组织等措施、承诺专业车辆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保证零配件、耗损件的供应、备用车辆数量等,承诺在采购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内供货完毕、质保期等打分。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后打分,所述内容完整、齐全得5分,有缺项或不够详尽得3分,不响应或与需求符合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和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是本单位职工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响应速度反应迅速、维修处理故障服务时间短的得2分,响应速度较快、维修服务时间较长的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4、项目实施人员(包括姓名、职务、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横向比较,安排合理、职责明确得3分,安排较合理、职责较明确得 2分,安排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质保期后延伸服务计划: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计划且可行的,得2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救援和技术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包括姓名、岗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技术团队人员配置在10人(含10人)以上得2分、10人以下得1分、不提供得0分; 7、对培训方案进行比较评价,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团队、培训时间等,内容齐全、方案具体、切实可行,承诺保证采购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得2分,有缺项或不具体,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三、技术部分(38分) |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 |
A.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0分。 B.非★号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生产厂家官网参数配置截屏为准) (加★号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2、质量保证(4分) |
(1)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 (3)所投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 (4)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承诺,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 注:每一小项提供相关资料或内容齐全、详尽、有效得1分,缺项或不够详尽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3、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14分) |
(1)实施方案完整,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及可行性(14分) (2)实施方案较完整,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行性(10分) (3)实施方案不够完整,且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6分) (4)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不得分。 |
四、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1、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皮卡车)
整车尺寸及质量 | |
长(mm) |
≥5080 |
宽(mm) |
≥1820 |
高(mm) |
≥1720 |
轴距(mm) |
≥3050 |
货箱尺寸 | |
长(mm) |
≥1390 |
宽(mm) |
≥1390 |
高(mm) |
≥430 |
总质量(Kg) |
≥2510 |
轮胎 |
≥245/70R16 |
发动机 |
汽油国六排放标准(需提供汽车国家公告) |
功率(kw) |
≥115 |
驱动方式 |
四驱 |
前悬架类型 |
双叉臂式独立悬架 |
后悬架类型 |
钢板弹簧 |
★制动性能安全配置 |
四轮碟刹/盘刹 |
★安全系统配置车身稳定系统 |
ESC/ESP/DSC |
★刹车灯(安全警示性) |
高位刹车灯 |
功能 | |
遥控钥匙 |
有 |
前后电动车窗 |
有 |
蓝牙 |
有 |
倒车影像 |
有 |
电控空调 |
有 |
倒车影像、倒车雷达 |
有 |
后雾灯 |
有 |
护栏型防护架 |
有 |
外绳钩、内绳钩 |
有 |
侧踏板 |
有 |
2、地质灾害矿山巡查(皮卡车)
整车尺寸及质量 | |
长(mm) |
≥5080 |
宽(mm) |
≥1820 |
高(mm) |
≥1720 |
轴距(mm) |
≥3050 |
货箱尺寸 | |
长(mm) |
≥1390 |
宽(mm) |
≥1390 |
高(mm) |
≥430 |
总质量(Kg) |
≥2510 |
轮胎 |
≥245/70R16 |
发动机 |
汽油国六排放标准(需提供汽车国家公告) |
功率(kw) |
≥115 |
驱动方式 |
四驱 |
前悬架类型 |
双叉臂式独立悬架 |
后悬架类型 |
钢板弹簧 |
★制动性能安全配置 |
四轮碟刹/盘刹 |
★安全系统配置车身稳定系统 |
ESC/ESP/DSC |
★刹车灯(安全警示性) |
高位刹车灯 |
功能 | |
遥控钥匙 |
有 |
前后电动车窗 |
有 |
蓝牙 |
有 |
倒车影像 |
有 |
电控空调 |
有 |
倒车影像、倒车雷达 |
有 |
后雾灯 |
有 |
护栏型防护架 |
有 |
外绳钩、内绳钩 |
有 |
侧踏板 |
有 |
注:(1)投标货物具备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车辆产品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生产厂家官网参数配置截屏
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
2.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
3.质量标准:合格。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交强险和商业险)和上户费等。
1、所有产品、配件及售后服务均应满足并不低于国家“三包”规定;
2、供应商负责货物供应、运输、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交强险和商业险)和上户费等,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提供该产品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4、供应商提供常年技术服务,并提供该产品的备品、备件、配件供应。
5、产品质量保证:
★6、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非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7、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及其配件发生任何故障(非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要求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8、上述质保期后,供应商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9、产品自验收使用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所需零配件可维修和更换,并要求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10、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必须保证正常零部件的供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供应商必须免工时费提供;
11、一年进行四次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2、质保期过后,承诺持续提供维修检修服务,配件更换只收配件费。
1、最终用户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2、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采购单位依据采购合同、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如发现所提供服务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需方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供方按需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完成服务要求的,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县财政资金。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人: |
合同编号: |
供 应 商: |
合同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货物 名称 |
品牌 |
型号(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
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供应、运输、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交强险和商业险)和上户费等相关费用。 |
二、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承诺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3、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上门现场服务,并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四、交验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组成验收小组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监理代表等)。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货物或产品拒绝接收。完成验收工作前,货物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1、货物数量清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点验。
2、开箱检查:开箱检查货物外观,无损伤,无质量缺陷。
3、检查技术参数: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货物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4、货物安装:根据货物用途,检查安装、连接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5、货物验收:所有货物达到要求的标准,通过验收。
6、(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内容、程序及资料,如:用户报告、试运行报告、培训记录、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
上述对货物检查、安装、调试等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验收组成员要签字,并用A4纸装订成册,归档。
具体验收流程及要求,按《长治市政府采购验收规程》执行。
五、货款支付
采购人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供应商签署《长治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书》,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如采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要遵从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付款。
六、采购人权责
1、采购人不得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负。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应商办理有关事宜。
3、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③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5、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6、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的生产场所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7、采购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七、供应商权责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该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递交元(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8、可以拒绝采购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
9、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供应商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承担调换、退货产生的费用;或者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时,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因货物及其安装维护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上述1至2项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根据预计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有本条1至3项违约行为的,如未支付违约金或者未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因采购人错告、变更到货地点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
九、不可抗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长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县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武乡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十二、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或者采购人自行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包括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招标文件(含文件及更正、变更公告)
采购人: |
供应商: |
单位性质:□行政 □事业 □社团 |
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址: |
签订地址: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目 录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
8.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银行资信证明
10.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
11.最近一次缴纳税收证明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15.开标一览表
1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1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18.同投标货物一致的服务手册、介绍、说明书、图片等技术材料
19.对本项目的供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等实施方案
20.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21.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愿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8、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 |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 |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 |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1)投标人全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8)注册资本: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
(三)若采购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九、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银行资信证明;
十、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
十一、最近一次缴纳税收证明;
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服务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内容 |
说明 |
1 |
供货期 |
||||
2 |
交货地点 |
||||
3 |
质保期 |
||||
4 |
质量标准 |
说明:如无偏差,请在说明一栏填“无偏差”。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十三、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说明:
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度指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三个年度内;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
②合同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3)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发票或银行进账单)等;
备注: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
③合同案例指投标人自身同类型的合同案例或者生产厂家自身同类型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
十五、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元/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 |
... |
||||||
总报价(含税价)大写: ¥(小写): | |||||||
供货期 |
|||||||
质保期 |
|||||||
质量目标 |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十六、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十七、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法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十八、同投标货物一致的服务手册、介绍、说明书、图片等技术材料
十九、对本项目的供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等实施方案
二十、售后服务响应等承诺
二十一、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二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附件: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
(一)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单位: 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电子公章)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说明: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 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说明: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