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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石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北乡保洁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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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北乡保洁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行政村:

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北乡保洁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4日

石北乡保洁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根据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乡环境卫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特制订以下保洁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保洁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2、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

3、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左右。

4、明确自身职责,文明礼貌,能正确协调和处理好与农户的

关系,正确处理群众意见。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一)行政村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和知识,动员村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卫生意识。

2、负责本村公共场所、村道的环境卫生,保证村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暴露,无乱堆乱放。

3、负责本村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负责本村除四害工作,组织村民定期不定期开展除“四害”,使“四害”密度长期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二)公路保洁员职责

1、负责途径本村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环境卫生,路面以外视线范围直观环境卫生由公路保洁员负责。

2、负责监督督促公路养护员路面垃圾清扫工作,经常保持道路路面环境卫生整洁。

3、负责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保持道路两旁视线范围内无纸屑、柴草垃圾、有色垃圾(塑料袋)。

4、负责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无乱排污水、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棚屋等。

5、协助本村保洁员开展大型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三、管理制度

1、保洁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00-6:00,(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村道、村庄保洁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岗,按考核标准得分。抽查中发现一次不在岗,予以警告;两次不在岗,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予以解聘。

2、村干部随时组织组长、监督员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保洁员进行考核打分。具体标准按《农村环境卫生积分表》打分。

3、经检查考核定分,月度公布,月均达到80分以上的得全额工资;达90分以上的,适当增加考核工资;考核成绩70分----80分,扣除考核工资的5%;成绩60----70分,扣除考核工资的10%, 60分以下的暂停工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者,考虑适任事宜。

4、保洁员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况这一的,由村予以解聘。

(1)经查实,未将垃圾运送到垃圾池的;

(2)工作不负责,身体状况已经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经常与农户发生争执的,负有责任的;

(4)在检查中不上岗,保洁工作没有落实的;

5、保洁员的录用及解聘,以书面形式上报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