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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52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石北乡 | 主题词: |
标题:石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北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各行政村:
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北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二、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动员,对全乡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建立管理台账,3月9日前由各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作为我乡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乡指挥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区摸底情况进行抽查,3月下旬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乡里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将问责村支部书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环保办、畜牧站等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全乡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