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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286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1-13 |
| 发文机关:故城镇 | 主题词: |
| 标题:故城镇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1-13 |
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及时上缴罚没现金和实物。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行政执法期间脱离岗位;
(二)行政执法期间饮酒或酒后参与行政执法工作、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三)利用行政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四)违反规定打听、干预行政执法工作;
(五)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或物品;
(六)要求或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到指定经销点购买商品;
(七)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投刊杂志,征集广告;
(八)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招标评标活动。
二、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
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徽章、饰品等。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进行说服教育,严禁以粗鲁野蛮的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使用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
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不得无故拖延、刁难。
执法人员应当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情况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一)首句用语,您好;
(二)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三)称谓用语,如同志、先生、女士、师傅;
(四)接待用语,如请进、请坐、请喝水、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
(五)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共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配合;
(六)结束用语,如谢谢您的协助,您慢走,再见。
三、教育培训制度
乡镇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等。
培训方式:由乡镇组织,灵活采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教学、专家讲座、相互交流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综合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为主。专业培训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培训时间: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
培训要求:严格落实培训签到和请销假制度,每人每年参培率不低于70%。初次申领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本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领执法证件。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询问室管理制度
询问室应安排人员定期对音像记录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询问室应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实时监控设备等设施完备,随时对办案提供好保障。
凡进入询问室的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扔杂物。
严禁个人将机器设备带出询问室,爱护机器设备,不得野蛮使用。
严禁与案件无关人员进入询问室,严格控制进入询问室人数,实行询问室使用登记制度,做好询问室使用登记工作,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收集各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报表等,按时做好立卷整理工作。
切实保管好各类档案,做到“七防”(防震、防火、防水、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霉)。
档案管理人员必领做好保卫工作,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凡需查阅档案者,必须征得有关领导批准,按查阅档案范围进行查阅,并办理查阅档案的登记手续。
因特殊工作需要出借案卷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借,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严禁在案卷中涂写、划、折叠,保持案卷的整齐、清洁。
做好各部门档案移交工作,办好移交手续。
(三)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等。
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持完好。
执法装备负责人应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明确配置给个人使用、保管的执法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保管。
因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赔偿。
五、执法办案工作制度
(一)执法保密制度
案件办理期间实施执法办案保密制度。
执法队负责人、案件经办人员、案件审核人员及案件资料保管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案情相关内容。
案件办理设备禁止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非案件承办人员查阅案卷或内部材料,须经领导批准,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案卷带出档案室,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案卷内容。
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对外宣传报道。涉及重大舆情需要对外宣传的,需经领导批准。
已办结的案件应按照要求及时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其它保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扣押、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扣押、罚没物品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押、罚没的物品。仅作为证据载体的物品除外。
扣押、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占用、调换、损毁、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扣押、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理等产生的费用列入办案经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扣押、罚没的物品,指定专门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兼任扣押、罚没物品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应当核实扣押、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及时认真填写管理台账。
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点、检查,防止入库财物被盗、损毁或者变质。
扣押、罚没物品中涉及易腐烂、变质、鲜活或者其他现有条件无法进行保存的物品,综合执法办公室报乡镇负责人审批,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
扣押、罚没物品中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予以销毁的,依照法定程序交由专业处理机构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