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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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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故城镇 主题词
标题故城镇镇村造林绿化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发布日期

故城镇镇村造林绿化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推进乡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乡村造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造林绿化成果。凡有能力的村民都有造林绿化的义务。对造林绿化成绩显著的村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镇政府鼓励开展造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培养技术性人才,推广先进的造林绿化模式,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条

  乡村造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点、线、面协调发展的绿化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造管并重、确保成效的原则。

  第六条

  乡村造林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加强造林绿化前期管理。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质量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对造林绿化工作的作业设计、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起苗、运苗、栽植、浇水、验收等关键环节,做到环环相扣,不留死角。对造林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作业不合格的,及时责令返工。

  第八条

  推行专业造林队为主体的造林机制。大力培养壮大造林专业队伍,鼓励造林专业队和个人作为独立法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和后期经营管理,实行“包苗木、包栽、包活、包管、包成林”的五包保制度,确保栽得下、管得好、见成效。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统一检查验收制度。由乡镇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队伍、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考核的原则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

  第十条

  落实造林绿化责任制。要把造林绿化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村,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第十一条

  项目后期管理。建设期结束后,继续对造林地块进行管理,杜绝森林火灾、人为破坏和牛马践踏的现象发生。对于纵火烧山、乱砍乱伐等破坏造林绿化成果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鼓励群众植树、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第十三条

  禁止向绿化用地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化带及其他绿化设施。

  第十四条

  各村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需要砍伐的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