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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636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8 |
发文机关:洪水镇 | 主题词: |
标题:洪水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1-18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施行,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结合我镇真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真实、可靠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撤换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三)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当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四)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并积极从静态地公开向动态地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公民。
第六条 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政府规章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三)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责任、职权分工情况;
(五)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六)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
(七)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八)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务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布: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的公开发布,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
第九条 政务信息发布按内容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种。
第十条 在公开政务信息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要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二条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