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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67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武乡县气象局 | 主 题 词: |
| 标 题:武乡县气象局法定职责及机构设置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11 |
机构名称:武乡县气象局
办公电话:0355-6390699
邮政编码:046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武乡县丰州镇泰安巷14号
负责人姓名:裴玉圆 武乡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武乡县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管理机构2个:综合管理科(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机构规格为股级;直属事业单位1个:武乡县气象台,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综合管理科(编制1名)
负责武乡县气象局内外综合协调,综合草拟全局气象工作计划和总结;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检查气象工作计划、决议、综合目标管理和领导交办事项执行情况的催办、督办、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局气象综合性、专业性会议的计划管理和组织安排;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各科(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地方和上级系统下发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管理全局气象行业的宣传工作和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基建、后勤等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防灾减灾科(编制1名)
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发布和气象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局业务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武乡县气象台(编制3名)
严格执行各类观测规范、技术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资料进行采集、处理、传输、上报;完成因特殊需要临时增加的观测任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设施进行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同时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做好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因地制宜开展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防雷减灾服务工作;承担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县级分中心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常见故障和一般故障的维修工作;负责为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等提供气象保障服务;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上级下达的全县生态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控和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生态与农业气象建设项目监测和评估工作;开展与生态与农业气象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