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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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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武乡县商务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县域内电商企业、涉农企业、互联网应用型企业及个人电商、微商等团体提供免费入驻服务和办公场所,并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技术指导服务。力求开辟一条与入驻企业“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运作模式,打造县域网购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县域特色工业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商务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县域电子商务新趋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由县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下设运营办公室,负责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3、负责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及服务;
4、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
5、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手续;
6、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免费的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7、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8、负责对入驻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涉农企业、互联网应用型企业及个人电商、微商等团体。
第七条 入驻企业必须无产权纠纷,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八条 入驻企业需提前与电子商务中心管理人员申报并提供企业资质、人员编制、岗位职责、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入驻企业经营范围属于食品类、酒水饮料类、生鲜类等项目必须进行严格审批。
第十条 企业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入驻协议》,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电商办部门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
第十一条 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运营办公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运营情况、企业简介及员工花名册;
2、入驻受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进行入驻申请受理,对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入驻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签订协议:公共服务中心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书》;
5、正式入驻: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公共服务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夏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9:00,冬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入驻企业应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2、严格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3、工作日期间不得擅自关门歇业,连续三天或累计七天关门的,责令其退出公共服务中心,如因特殊原因暂时关门歇业的企业,需到运营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4、工作期间必须保持仪容整洁。不得聚众闲谈、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维护公共服务中心公用设施,保证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秩序。
5、对公共服务中心的参观者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怠慢、嬉笑、辱骂,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共服务中心形象的事。
6、入驻企业必须对各自办公区域每日进行打扫,其余公共区域由电商服务中心运营单位进行打扫。
7、入驻企业要服从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无故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入驻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入驻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
4、入驻企业应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入驻企业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运营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电子商务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入驻企业承担;
5、各电子商务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运营办公室报告;
6、必须遵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退出与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到运营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运营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办公室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